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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第十三届电子商务法治论坛在京举办金年会- 金体育- 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25-11-12 23:47: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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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叶宝文、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王桂芳、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原副司长韦犁、抖音集团商业安全总经理邢蜀华出席并致辞。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教授作2025年度研究会工作报告。来自北京大学、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中国广告协会,以及抖音集团等近四十余位专家作主题报告或研讨发言,从平台自治与监管相关问题的理论构建与实践指引等多个视角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叶宝文在致辞中指出,本次年会的主题是平台自治与规制,其实质是企业经营行为和政府监管行为的问题,这对于贯彻落实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平台经济方面完善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韦犁指出,平台企业的特点决定了传统监管体制和思路很难达到好的效果,所以平台自治特别重要。规制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包括政府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同时平台企业对平台经营者的规制。副会长王桂芳在致辞中肯定了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在发挥电子商务法治领域高质量学术平台的引领作用,服务国家和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和电子商务法治方面的积极贡献,期望今后进一步打造高水平学术交流和法治宣传和智库服务基地。会长吕来明在研究会工作报告中表示,本次论坛在电子商务法治研究领域以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原则为指引,研究平台自治和政府监管的边界、明确政府监管的目标、界限和可预期监管的目标,探讨平台自治及治理的路径及必要规制的范围,为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

  论坛研讨分两个阶段。主题报告设平台自治与监管的机制及界限、平台价格监管的边界与合规监管路径、平台治理行为的自治与规范、平台营销推广的产业促进与行为规制、平台算法及人工智能应用的安全发展五个单元进行。与会专家认为,在自治与监管的关系上,政府监管无论如何不能取代市场自治,更多应是政府和经营主体的共治。电商平台的属性是私主体,但有特殊性,其自治边界需要考量电商平台类型的不同、自治权源的不同等因素。在规制的工具及责任确定上,新类型平台的责任界定,要根据其本身平台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技术架构来建立一个共同但有区分的平台责任体系。在自治与监管结合的路径上,针对法律制度与监管手段与平台经济模式不匹配的问题,需要通过推行平台企业的合规治理加以解决。合规首先是企业的自我治理行为,政府部门一般只是对平台的合规、制度、机制、人员构架等等方面给予指导。在平台的定价及政府规制上,依据定价权分配的法律规则。一方面,政府不能随意去代替经营者定价,平台同样也没有这一权利。另一方面,平台自己的优惠、促销,可能会影响终端价格,通过流量的分配实现了对交易机会的排序,导致一些中小经营者的交易机会无形中被挤占。对此问题的监管,可以侧重于从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的角度进行指导或者规范,但是不能直接给平台定价或者干预平台的定价规则,因为这一事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的权力范围内,政府没有权利任意去改变其定价规则,过度干预可能损害平台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在平台竞争监管方面,当前存在无序竞争、内卷式竞争等问题,竞争有余,创新不足等问题,平台应加强产品服务质量创新,不应过度注重流量争夺。当下平台治理能力一是审核机制存在漏洞,二是管理措施的设置和适用不合理,需要进行完善和优化,建立平台自治为中心的平台综合治理体系,包括优化全流程管理制度、健全差异化的信用惩戒机制,规范算法和数据的治理、强化外部监督与审计等。在平台治理边界方面,技术上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是平台治理的客观边界,划定平台治理边界应考量对内治理上平台规则要保障平台用户的独立性,外部监管应谨慎设置超越法律关系的责任认定规则,应发挥市场机制对于平台治理的正向引导作用,给予平台自身自治更多的空间,公权介入应以维护和矫正市场竞争秩序为目标,推动平台自治与外部监督的双向合作。在平台营销推广的产业发展和问题治理方面,目前虚假宣传在直播营销的执法工作中是作为最主要的违规类型和风险,品牌和产品质量违规也比较多发,广告违法主要是聚焦于保健医疗功效和发布未经审查的广告等特定情形。直播电商监管的趋势是把主播、直播间运营者和MCN机构作为独立的法律责任主体,规定具体的义务和责任,可能在未来的制度中,相关主体会更多地成为相关监管执法的对象。在人工智能安全和发展方面,人工智能风险更多是源于它不智能程度,如果说它有足够的智能程度,可能安全隐患、风险就可以避免。后续人工智能安全立法应该遵循赋予人工智能的应用服务的提供者、研发者,如何更好的开发或提供更智能的服务,人工智能安全立法整体框架应该有总体要求和具体安全规则,从责任角度,既要有过错责任,还需要采用一种风险分担的机制来应对这些不可控的损害。

  与会专家还对平台规则的监管、违约金条款的效力、私域电商的规制、直播营销调整的法律适用、主播民事责任的承担、跨境电商平台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治理、算法透明、人工智能安全法治化及应遵循的原则、AI时代的平台竞争趋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在论坛对话环节,与会专家分别从立法参与者、学者、平台从业者、消费者的视角,就平台规制的宽严尺度、平台自治的作用发挥等问题进行了点评和交流。与会专家表示,电商平台的发展趋势是拥抱AI的变革,消费者迈入到理性消费阶段,商家逐步推进品牌化建设,平台合规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立法应回应新形势下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司法处理需更加精细化,部门监管需要进一步精准有效,平台自治需要保障利益平衡,共同推动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菲 桐